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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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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漫评:当法律条文与山间童谣同“频”共振

近期,由最高人民法院、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中央广播电视台主办的“送给孩子一束(yīshù)法治(fǎzhì)的光”系列未成年人普法活动,在“彝乡情”公益性(gōngyìxìng)慢火车上举行。这种将普法课堂嵌入民生场景的做法,既回应了偏远民族地区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需求,更探索出一条(yītiáo)“移动普法”的新(xīn)路径,让法治精神随着火车汽笛深入大山褶皱里的每个角落。 这趟串联起26座山间小站的公益性“慢火车(huǒchē)”,每天都(dōu)有背着书包的彝族学生往返于家校之间(zhījiān),他们中不少是留守儿童,对法律(fǎlǜ)(fǎlǜ)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模糊的原生经验层面。这次活动的创新之处在于,将普法(pǔfǎ)活动与列车的“慢节奏”特性深度结合(jiéhé),车厢里普法人员用(yòng)“生动案例(ànlì)”解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把“网络保护”条款转化为“不要随意扫描陌生二维码”的生活提醒。这种场景化普法的智慧,源自对慢火车独特生态的精准把握。就像列车为“大筐队”老乡改造“集市(jíshì)车厢”一样,他们用最朴素的方式证明:法律传播的关键不在于形式的华丽(huálì),而在于能否扎根生活场景——就像大凉山的索玛花,只有生长在彝族孩子熟悉的土壤里,才能绽放出真正的生命力,让每个孩子都能在熟悉的环境中感受到法律的守护。 在山西公益性慢火车助力乡村振兴的(de)案例中,列车不仅是交通工具,更成为知识传播的载体。这次“彝乡情”公益性慢火车的普法活动同样展现出这种多维价值——当(dāng)孩子们在车厢里学会用法律武器(wǔqì)保护(bǎohù)自己(zìjǐ)时(shí),他们带回家的不只是法律知识,更是(gèngshì)一种规则意识的启蒙。这种普法活动的深层意义(yìyì),在于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法治动能。就像列车帮助“扁担大军”将农产品卖出大山一样,法治慢火车正在(zhèngzài)帮助“大凉山(dàliángshān)”家庭建立“遇事找法”的思维习惯。当父母们在车厢普法课堂上(shàng)了解到“不得迫使未成年人辍学”的法律规定时,当孩子们懂得用《网络保护法》抵制不良信息时,这些微观层面的认知改变,终将汇聚成推动民族地区(dìqū)发展的法治力量。正如小慢车上的乘务员所说:“我们不仅要让大凉山的孩子看到火车窗外的世界,更要让他们懂得用法律守护自己的未来。” 从秦岭慢火车上的(de)(de)(de)“宪法课堂”到湘西列车里的“枫桥(fēngqiáo)经验(jīngyàn)”,公益性慢火车正在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样本。而“彝乡情”慢火车上的未成年人普法活动,更是以民族地区的特殊性为切入点,证明(zhèngmíng)了法治传播需要“量体裁衣”的智慧——当法律条文学会用多民族语言“说话”,当普法课堂能配合(pèihé)慢火车的停靠节奏,当法治精神(jīngshén)开始与民族文化产生“化学反应”,这种流动的法治教育便有了直抵人心的力量。就像成昆线上那些穿山洞越(yuè)桥梁的铁轨,“彝乡情”慢火车铺就的不仅是物理意义上的交通线,更是一条连接现代法治与民族传统的精神通道,让每一束照进车厢的法治之光,都能在大凉山孩子(háizi)的心中生根发芽,最终长成守护未来的参天大树。 (来源:中国网 作者(zuòzhě):王堃 余培胤 漫画:郭婷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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